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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共创科技创新服务研究院有限公司

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专业 高效 成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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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技术中心成立不少于1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

    (三)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1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税项可计入企业纳税额)。

    (四)具备一定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但不实行自负盈亏、独立经营,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

    (六)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技术开发人员中应不少于20%。


    申请认定: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六)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七)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九)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国、地税分税种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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