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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诚鑫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费用低,时间短

市场价: ¥
1,500
联盟会员价:
¥1,500
服务次数:
0
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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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 费用低,时间短,快速助您创业。 1、七天出证,延时无条件退款 2、全程委托办理,注册一次通过 3、每天提供公司注册进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4、一对一服务,24小时在线服务 5、专业做账人士,不满意100%退款


服务介绍 服务指南 服务评价(0
  • 申请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方式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七)、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迁入、迁出本市
    迁出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迁入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八)、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   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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