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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信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在深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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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次数:
34
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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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深圳前海信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中任
  • 联系电话:13590478070  0755-82542437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 秉承“小我”思想,坚持选用一流人才做最基础而繁琐的事务性工作,通过模板化、标准化、创新化运作,在业界取得良好口碑 秉承“重信守诺,小我即美”的服务理念


服务介绍 服务指南 服务评价(0
  •        在深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外国专家证》的发放、换发及延期。

           一、申请条件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深圳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深圳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深圳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深圳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深圳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深圳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款第2、3项所指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第(3)项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所需资料

           1、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1份;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英文聘用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政府规定的材料:如聘外资质证书或常驻深圳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开通;
           第二步网上申报外国专家信息;
           第三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
           第四步外国专家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Z签证;
           第五步
    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资格申请》;
           第六步申请居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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