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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诉讼案件代理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场价: ¥
10,000
联盟会员价:
¥8,000
服务次数:
0
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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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耿璐
  • 联系电话:13802220780  0755-82531583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八楼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 中银律所针对深圳法律服务市场的特点,对金融、证券、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等非诉讼领域的业务进行了整合提升并取得了开拓性进展,凭借在金融、证券、公司法等资本市场领域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资源,在资本市场体系中,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客户有机会在中银律师的协助下,通过上市运作获得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目前,中银深分所业务与总所业务完全统一,资源、信息共享。拥有丰富的资源、优越的位置、先进的理念与科学的管理,使中银深圳分所能够向客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必将会成为广大客户最认可、最信赖的伙伴!


服务介绍 服务指南 服务评价(0

  • 以上服务产品的价格仅供参考,收费标准参考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1月,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也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全国26个城市设立了分所,在珠海横琴自贸区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的中港澳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具有2300多名执业律师,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在资产、证券、风险控制、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具有超强的实践经验。20171月,被LEGAL500评选为2017年度亚太地区WTO和国际贸易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201611月,中银律所被《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为“2015年亚洲最大50家律所,排名位居第六; 201505月,中银律所被LEGALBAND评选为2015年度中国地区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2016年中银律所参与完成256家公司的新三板业务,全国排名第四。

    深圳分所成立于20091月,执业律师约120人,其中合伙人律师23名。目前深圳分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有中石化、中国港中旅集团、中国华润集团、南方电网、招商局集团、中粮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集团、盐田港集团、深圳高速股份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联合证券公司、安信证券公司、深圳市的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在证券、金融和争议解决中成绩尤为突出,也代理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获得了市场的一致好评。深圳分所亦是深圳市政府及各区的法律服务提供商,与各级政府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所内部分律师亦是深圳仲裁委、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能有效利用各平台及相关资源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团队中,谢兰军律师拥有近3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时担任深圳市及深圳市南山区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法院系统监督员等社会职务,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处罚委员会委员、组长,亦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项目名册成员,处理了大量的破产清算案件,对于企业风险管理、资本运营及不良资产处置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1) 综合业务实力

    中银律所在金融证券、资产重组并购、公司治理、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具有超强的实践经验。

    中银律所2016年度为256家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服务项目,位列全国第四;

    2016年2月,《钱伯斯全球指南》及《钱伯斯亚太指南》评为2016年度全球及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和WTOInternational Trade/WTO)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中银律所被《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为“2015年亚洲最大50家律所,排名位居第三;

    2015年5月,LEGAL500评选为2016年度亚太地区WTO和国际贸易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

    2015年5月,中银律所被LEGALBAND评选为2015年度中国地区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中银律师事务所再次获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资产证券化与金融衍生产品领域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

    2015年,中银律所参与完成185家公司的新三板业务,全国排名第三;

    2014年630日,《The Lawyer》公布亚太地区100强律所名单,中银律师事务所位列第六。

    (2) 广泛的客户群体

    中银深圳分所是深圳市政府及各区的法律服务提供商,常年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罗湖区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等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与各级政府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

    深圳分所是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入库律所、中国农业银行入库律所,并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粤财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分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有中国石化、中粮集团、中国华润、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集团、盐田港集团、深圳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南方电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

    (3) 以往业绩

    (a) 部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11)收购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48%股权(交易标的约2000万元);代表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6)收购北京、辽宁、深圳若干企业及资产;代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4)境外收购德维森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约1.4亿元);代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46)收购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交易标的约800万元);代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9)境外收购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约20亿元);欣网视讯(证券代码:600403)重大资产重组暨义煤集团借壳上市项目;川投能源(证券代码:60067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ST东源(证券代码:000656)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庆金科房地产集团借壳上市项目; 绿景地产(证券代码:00050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迪马股份(证券代码:600565)控股股东置入房地产公司股权暨迪马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b) 部分中外企业的股权收购、转让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广西梧州物资公司委托处理深圳物通公司改制及观澜经济发展总公司国有股转让,最终由广西梧州物资公司受让;接受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总公司的委托,处理包括股权在内的相关事宜;接受联合证券委托处理四通集团股权的相关事宜;担任深圳通产丽星30%日方股权收购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美国Greif Inc(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并购新加坡控股公司Great Eastern Pachmas Steel (S) Pte. Ltd. GEP China Packaging Pte. Ltd.及其各自对应的国内运营公司上海吉益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和亿升金属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英国噪声控制公司收购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莞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德国斯德宝泵阀有限公司收购科宝龙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收购德源家俱(惠州)有限公司100%股权;GREIF CHIA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转让格瑞夫包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03778)收购江西华春色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哈尔滨毅德商贸城;中金佳成PE投资都市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科联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白金软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苏州高新信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E投资苏州六六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IE结构重组和PE投资等。

    c)代理过的债务纠纷案件:1、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债权追偿专项法律服务;2、万安(远东)有限公司与深圳澳昌冷冻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庄都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债务纠纷案件;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诉深圳市国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国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广东财信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借款纠纷。

    d)代理过的部分股权纠纷案件: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芝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邓朝意确认股东资格纠纷;2、深圳市德方置业有限公司与东立(深圳)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协议纠纷;3、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潘祥发股权收购请求权纠纷;4、招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收购专项法律服务。

    e)代理过的部分土地、房产相关纠纷案件: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纠纷;2、 深圳市鸿丰(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xx贸易发展公司因罗湖区春风路xx经贸大厦过户纠纷案件;3、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与深圳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侵权纠纷。

    f)代理过的部分专项执行案件:1、深圳市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深圳市宝安怡华贸易公司、深圳市宝安广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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