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产业支持政策:替代优先促进产业高端发展

引进符合产业导向、注册资金1亿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市、区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属于重点关键领域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投产之日5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两年奖励50%、后三年奖励3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认定为市总部企业的,给予市奖励金额20%的追加奖励;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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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引进大项目奖励

引进符合产业导向、注册资金1亿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市、区重大产业项目,给予落户企业注册资金1‰、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进纳税超过500万元的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创业投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和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落户企业前三年平均纳税额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对属于重点关键领域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投产之日5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两年奖励50%、后三年奖励3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3.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

我区企业研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和产品,中标副省级以上以及我区重大建设工程、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年度实施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中标企业工程款1%、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国家援外项目的,追加20%的奖励。

4.总部经济的扶持

认定为市总部企业的,给予市奖励金额20%的追加奖励;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引进或设立总部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先安排并支持总部企业以“招拍挂”或通过旧工业区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总部企业在自有用地上建设总部大厦或购置楼宇做总部大厦,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物流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的航空公司、班轮公司开通国际新航线,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对经海关认定的公共保税仓、出口监管仓,按实际面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贴。

对经评审的供应链整合、国际物流、城市配送、冷链物流、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6.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获得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出口10强企业、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出或获奖、原创舞台剧商业演出、出版物和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奖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工业设计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对原创研发和非物质遗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实际投入5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参加文博会等重要展览、论坛以及项目推介活动,给予实际投入50%、不超过100万元的筹办补贴。

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给予单个入驻企业最多3年、500平方米以内、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租金补贴。

7.金融投资业

对新入驻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金融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企业,按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述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入驻我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金融机构总部一级部门副职及以上、区域总部副职及以上待遇的高管人员,自担任该职务起连续3年,每年按个人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奖励。

在我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投资等法人机构,视同金融机构享受各种奖励。

8.商贸流通业

对世界500强、全国30强和深圳10强连锁企业,在我区每新开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分店,给予每平方米1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每建设一个配送中心,给予每平方米50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对获得国家、省市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 “达标百货店”、“金鼎百货店”,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开展节假日促销,支持办好宝安购物节、福永家私节、台湾美食节、沙井金蚝节、羊台山登山节等节庆活动。

9.休闲旅游业

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并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5A级景区和五星级酒店,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对升级获得5A 级景区和五星级酒店,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升级补贴;

对获得4A3A级景区以及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和80万元的升级补贴。

对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景点或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评定绿色饭店、且年纳税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电子商务业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宝安区年纳税额首次超过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助。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给予单个入驻企业最多3年、500平方米以内、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租金补贴。

11.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设计策划等现代服务业。

分离设立的新企业给予工商注册费全额资助;分离后原企业和新企业的纳税销售率高于分离前,以分离前后纳税销售率差计算出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服务业贡献奖励。新企业享受原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水、电、气等价格按原工业企业标准收取。

12.外贸业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获得市级以上服务外包资金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的追加配套。

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美元业务,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楼宇)的企业,给予单个入驻企业最多三年、2000平方米以内、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租金补贴。

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当年或次年销售额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市场开拓资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企业进口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列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目录的,给予进口企业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

国际知名品牌的全球、亚太、中国区域、中国大陆、华南地区总代理、总经销在宝安区注册落户,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改造

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追加配套。

对经认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20万元的支持。

对企业创建区级、省市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追加配套。

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20万元的支持。

对应用海关关务信息系统的出口企业,给予系统初装费50%、最高20万元的资助。

14.外溢型经济

企业承包境外工程、援外项目营业额达到500万美元,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美元业务,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金融机构为我区制造的先进装备销售提供设备金融租赁服务的,市外业务量每达到1亿元,给予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成功并购重组海内外具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中介咨询服务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转移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省市支持资金50%的配套扶持。


对我区企业外溢发展集中的地区,经批准可成立宝安区企业协会,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