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优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宝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宝安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创新团队,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成果在宝安产业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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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

1)对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宝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宝安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2)对引进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创新团队,且在宝安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上级资助额的5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跨国公司、央企、军工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宝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共担科技项目、联合技术攻关的,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3)对注册地及研发总部均在我区的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承担以上创新机构分支建设任务的企业,给予投入50%、最高 300万元的建设资助。

4)对获得省、市发改或科技部门授予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创建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5)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联盟,每个项目给予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6)对经认定的社会公益科研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7)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领先和爆发性增长预期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在资金支持上按“一企一案”、“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对入驻区级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试和产业化项目的可提高到最高1000平方米,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科技项目的可提高到最高5000平方米。

2)对入驻区级科技孵化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项目,给予10万元的孵化资助;对入驻区级科技孵化器由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3)对经认定的区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建设资助。

4)对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测试平台、公共信息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建设资助;对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资助。

5)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科技创新平台建成并运行三年后,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3.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对引进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的原始创新项目,或在宝安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并在宝安产业化的,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成果在宝安产业化的,给予产业化实施主体不超过产业化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3)对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自主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4)对从区级科技孵化器毕业、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按其毕业当年新增对区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知识产权及标准制定

1)对经认定的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和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市补贴额50%的资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给予市补贴额50%的资助。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企业在宝安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国际标准化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经批准后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对举办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企业产品获得采标认可等活动,经批准后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3)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给予市补贴额50%的资助。

企业自主开发的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销售额,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CMM/CMMI成熟度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市补贴额50%的资助。

4)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5.创新主体活力

1)每两年认定一次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给予重点优先扶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在宝安实施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给予国家、省资助额50%的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4)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25万元的资助。

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无息借款支持,借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6)对借用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的企业,给予借款担保费50%的补贴。

 

6.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

每年奖励一批在自主创新活动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科技人才。其中,区长奖每项奖金60万元,技术发明奖每项奖金30万元,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每项奖金20万元、社会公益项目每项奖金10万元,标准奖每项奖金20万元,专利奖每项奖金10万元。


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奖,按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