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深圳市孔雀团队资助的申报通知

单个团队项目资助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左右。其中,海外青年团队最高资助强度2000万元。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团队,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 政策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3〕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孔雀团队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


二、办理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三)海内外高层次团队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或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海外学习、工作经历需在2年以上)或国内高层次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组成。

海外青年团队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团队中海外高层次人才从海外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国内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工作时间均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五)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195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作为带头人全职来深工作可放宽至65岁(195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海外青年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或以上须全职(每年9个月或以上)在深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全职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达到3个月或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不得更换,其他核心成员变更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团队全职人员,如尚未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签订意向性合同,并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八)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团队举荐:

(一)符合前述办理条件的团队,经由相关领域3名推荐人(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联合举荐,可免函审直接进入答辩环节,举荐意见可供答辩评审参考。推荐信须对团队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同一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一个团队。

(二)已获批我市孔雀团队5个及以上的依托单位可举荐本单位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被举荐团队须符合前述办理条件。举荐单位曾获批5个孔雀团队即拥有1个举荐名额,曾获批10个孔雀团队即拥有2个举荐名额,以此类推;每举荐1个新团队,单位举荐名额减1。单位推荐信须对团队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同时明确单位对团队成员到岗、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承担主体责任,并为团队提供场地、经费等保障支持。经单位举荐的团队,可免函审直接进入答辩环节,单位举荐意见可供答辩评审参考。

(三)深圳市委市政府或市科技产业领导小组要求部署的团队,如符合前述办理条件,可免函审直接进入答辩环节。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团队项目资助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左右。其中,海外青年团队最高资助强度2000万元。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团队,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依托单位为非预算管理单位的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按规定拨付余款;预算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年度拨付。

鼓励各区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各自优势,择优培育、资助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系电话:88121039、8810220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函审、答辩评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市政府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附件:

1.申请指南

2.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