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多功能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多功能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研发、检测、数据分析和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的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单位社保清单;

(六)平台投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4日9时至2018年6月22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时间);

3.咨询电话:25110539,25103306,2597967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财政部门)。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