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对象: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 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政策备案指南
为加强商协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下称“商协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落户支持”、“运营支持”、“产业提升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和“特殊项目支持”项目。在政策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商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三)备案时效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拟开展项目,备案申请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备案审批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的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已完成的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根据2018年印发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规定申请资金支持;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下载《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到区企服中心培训推广部进行申报。
(二)受理。区企服中心对商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区企服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商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
(四)核准。区企服中心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对商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并对审议同意的事项按项目类型进行报批。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将由区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同意备案的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企服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三条第一款“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商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新落户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的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都在福田辖区。
(2)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3)符合辖区产业发展定位或福田区重点支持领域的其它商协会。
3.备案材料
(二)落户支持(装修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三条第二款“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商协会,首次装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装修审计核准金额的30%以下,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装修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
(2)首次装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办公用房的证明文件(购买或租赁合同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装修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商协会装修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2(盖章) |
6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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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营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搭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功能,包括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不含仅用于内部信息化办公或会员基础交流的平台;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3(盖章) |
4 |
非政府采购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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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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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营支持(商协会建设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四条第六款“经备案,对主办、承办促进商协会间交流合作、联合发展的秘书长沙龙等专项活动,且参加活动的商协会数量不少于50家,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商协会建设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活动以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单位,或由政府主管部门联合主办、承办、协办;
(3)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专项活动;
(4)活动参与者是秘书长或会长。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建设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4(盖章) |
4 |
其它证明材料(邀请函) |
|
(五)产业提升支持(展会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一款“经备案,对主办、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会、博览会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展会或博览会以福田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单位,或由福田区政府联合主办、承办、协办;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注册的企业数在参展企业总数中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的参展面积在整个展会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产业提升支持备案项目报告(展会或博览会) |
参照样稿5(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参展企业名单、国家或省市批复件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六)产业提升支持(高端峰会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二款“经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端研讨会、峰会、重要大赛及品牌活动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高端研讨会、峰会、重要大赛及品牌活动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有较大的影响力;
(2)高端研讨会、峰会、重要大赛、品牌活动属于市级以上级别且活动规模达300人以上。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产业提升支持备案项目报告(高端研讨会、峰会、重要大赛、品牌活动) |
参照样稿6(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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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业提升支持(重大研究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三款“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的行业规划等重大研究项目,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大研究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研究项目主要涉及研究制定与福田经济及产业紧密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研究项目。
(2)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重大研究项目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7(盖章) |
4 |
非政府采购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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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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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产业提升支持(行业统计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四款第一项“经备案,对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数据统计并完成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分析调研报告的商协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调研行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2)对本区重点行业数据进行季度统计和分析研究,并形成季度报表;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8(盖章) |
4 |
非政府采购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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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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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产业提升支持(行业统计支持--纳统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四款第二项“经备案,对发现会员企业属于规上企业范畴并协助企业完成在地统计的商协会,该会员企业成功列入统计基本名录并成为四上企业后,按成功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商协会最高5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纳统项目,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法人企业;
(3)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年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推荐纳统(四上企业)企业信息 |
参照样稿9(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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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产业提升支持(招才引智支持—院士工作站建站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六款第一项“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促成“院士工作站”在辖区商协会建站并正式挂牌运营的,按每促成一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建站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商协会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
(2)促进福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3)未获得区其他产业资金政策支持的。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院士工作站建站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10(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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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产业提升支持(招才引智支持—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六款第二项“经备案,2017年1月1日后,对成功引进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商协会,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引进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引进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11(盖章) |
4 |
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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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产业提升支持(招才引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五条第六款第三项“经备案,2017年1月1日后,对成功引进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商协会,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市“孔雀团队”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12(盖章) |
4 |
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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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商引资支持(招商引资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六条第一款“ 经备案,2017年1月1日后,对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精准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商协会,每引进一个项目按照该项目获得区产业资金落户支持的1%为标准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重大产业、优质产业项目;
(2)当年综合贡献在500万以上的企业。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13(盖章) |
4 |
区产业资金支持的文件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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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招商引资支持(招商推介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六条第二款“经备案,2017年1月1日后,对商协会牵头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福田营商环境推介活动,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招商推介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是行业代表企业;
(2)参与人员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3)参与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招商引资推介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14(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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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特殊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
《政策》第七条“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特殊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并与区政府签署战略性协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表 |
网上下载(盖章)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商协会特殊项目支持备案项目报告 |
参照样稿15(盖章) |
4 |
其他证明文件材料(合作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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