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品牌展会,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8〕96号
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为培育品牌展会,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有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条款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指南
2.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联系人:刘颖、梁琳,电话:88103579、8810201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具备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条件的展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
三、申报条件
在深圳市专业展馆定期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
(二)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
(三)展览净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经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展会相关数据的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展会的总结报告;
(四)深圳市专业展馆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相关媒体报道;
(六)展会会刊。
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展会会刊可另附)。
五、申请方式
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zes.szjmxxw.gov.cn/ )在线申报。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一年一次。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17:40;
(三)咨询电话:88103579、88102011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九、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