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

进口贴息

  •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进口货物报关单原“收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据此,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为修改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修改后《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二、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三、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19717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doc

附件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

附件3.深圳市2019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系统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