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通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

  • 政策原文

关于开通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1099:0020191018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573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08

附件: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doc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

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境外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境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二)省外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省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三)省内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省内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参会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含50人),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助。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办的活动为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活动形式为专场推介会、签约大会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推介活动。

2、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

3、境外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要求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

4、活动在201911日后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分别对企业的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民非机构年检相关资料(民非机构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活动举办情况报告(活动方案、活动情况介绍、活动成效)(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

(七)活动佐证材料(须提供活动背景板(易拉宝、横幅、签到板或其他显示活动主题、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活动时间等信息的物料)清晰照片2张,活动现场全景(可辨认参会规模)清晰照片2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参会人员名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费用明细表(见附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活动费用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