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通小微促进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

  • 政策原文

关于开通小微促进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年10月9日9:00至2019年10月21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一)本项资助针对南山区内注册的小微法人企业在深圳市内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进行补贴。即对南山辖区内的小型、微型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经南山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最高按其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贷款到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三)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小微促进贷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896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小微促进贷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docx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小微促进贷”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小微企业的发展,缓解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融资负担,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分别对企业的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结清证明可参考附件1,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七)企业贷款发生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比如贷款时间为2017年9月5日-2018年9月4日,则提供2017年申报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上年末(即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打印)(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