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

筹集178套住房面向盐田区先进制造业职工定向配租。

  • 政策原文

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面向盐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筹集178套住房面向盐田区先进制造业职工定向配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定向配租住房2个项目共178套房源,其中:

(一)海桐居。该项目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一路6号。本次推出14套房源,均为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90㎡)。

(二)唯冠宿舍楼。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5号。本次推出164套房源,其中单房70套(建筑面积为32-36㎡),两房一厅54套(建筑面积为65-71㎡),三房一厅20套(建筑面积为62-67㎡)。

(三)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

租金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备注

1

海桐居

20

2.7

2

唯冠宿舍楼

23.65

2.4

二、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前200位的盐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详见附件)的职工,及盐田区统计局、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并经盐田区房屋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职工。入住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实际工作地点位于盐田区。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轮候,须先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入住。

三、配租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时间:20191014-1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资格。

(二)资料审核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复核可分配套数。

(三)公示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看房选房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申请表》(原件,附件2);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附件5)。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申请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原件,附件6);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五、签约方式及租赁期限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投诉举报企业或个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

(三)申请定向配租住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得配租给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

(四)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六)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两房及以上户型至少应安排两名单身或一户已婚家庭入住。

附件:《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前200位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