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面向宝安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350套住房。

  • 政策原文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宝安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决定面向我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350套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松河瑞园、华丰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羊台苑3个项目,350套住房(附件1)

二、配租对象

经评审认定为2019年宝安区实体经济发展标杆企业(附件2)

三、入住条件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职工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入住备案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四、入住标准

()单身职工、两人职工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40㎡以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职工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60㎡左右的房源;

()建筑面积为80㎡左右的房源需至少安排两名单身职工或两个职工家庭合租。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申请程序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1014日至102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申请流程

1、职工填报《职工住房认租表》交由企业汇总。

2、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资料进行审核,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认租情况,填报《企业认租汇总表》《宝安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职工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配租。

3、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企业认租套数计算配额,配额结果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申请材料

1、宝安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企业认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3、职工住房申请表(附件5)

()申请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23216907,85901811

六、租金标准

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七、租赁期限

企业与房源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八、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企业须安排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填报操作及后续租赁事项的办理。

()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企业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区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职工的住房、婚姻、家庭人口、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经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入住职工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入住职工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应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回用人单位。

()承租企业在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附件:

1.宝安区2019年先进制造业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表

2.2019年宝安区实体经济发展标杆企业入选名单

3.宝安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4.企业认租汇总表

5.职工住房认租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