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申报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 政策原文

光明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光明区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办正式启动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作为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申报列入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光明区各专项规划,或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

(三)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区政府确定的须重点推进的其他项目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分类

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

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

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即可),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或通过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力组织建设单位申报并予以协助。

(一)申报方式

请各建设单位按《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格式填写,并将纸质版表格报送至我办(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56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mtz@szgm.gov.cn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191122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

光明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12

(联系人:胡锦涵,联系电话:8821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