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作品奖励、特色文化团体扶持
- 政策原文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文艺创作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各文化协会及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光明区文化建设发展,鼓励群众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深光文教〔2017〕47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我部拟开展2020年文艺创作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文艺创作扶持: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的文学、艺术类原创精品,扶持范围与扶持条件请参考《办法》第二章;
(二)文艺作品奖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的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奖励范围与奖励条件请参考《办法》第三章;
(三)特色文化团体扶持:扶持条件请参考《办法》第四章。
二、提交材料
(一)《光明区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光明区文艺创作持项目申报表》、《特色文化团体扶持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团体的注册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三)有效获奖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文艺作品成稿
或终稿(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比赛、展览、演出、评比参与证明(组委会相关信息、报名表等),文艺作品创作完成后已签订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请依照《办法》如实提供齐全,6个协会(作家、音乐家、舞蹈家、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会员需先提交至各自协会初审,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宣统办初审,特色文化团体由其主管部门初审,由初审单位将通过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前送至我部(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68室,电话:88219575)。
三、结果公布
审核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深圳光明微信公众号、光明融媒APP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扶持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1.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光明区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3.光明区文艺创作扶持申报表.docx
附件4.光明区特色文化团体扶持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