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0年第二批留创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资助上限分别为15万元、15万元、20万元。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对高科技企业和高素质人才的激励效应,现发布2020年第二批留创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31日(截止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附件1: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2:留创园启动资助申请表
附件3: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承诺书


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在孵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科创〔2019〕96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19〕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资助上限分别为15万元、15万元、20万元。

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其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A、B、C、D、E分档评分,满分100分,90分至100分为A档,80分至89分为B档,70分至79分为C档,60分至69分为D档,60以下为E档。A、B、C、D档系数分别为1、0.9、0.7、0.5,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E档为不合格,不予以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完成科技部火炬中心小微企业认定。

(四)完成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智慧光明,企业服务平台( 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研发核心人员须有2人及以上在光明全职工作。

(七)须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满6个月且不超过三年,并处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

(八)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九)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十)遵守留创园的规章制度,在园区内正常开展经营。

(十一)每个在孵年至多申报一次。

五、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须填写《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留创园项目启动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上年度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以及近一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近一年税务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三)上一批启动资助经费使用说明。(盖申请单位公章,未获得则不提供)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注册认定证明材料。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七)入园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入园协议)。

(八)企业职工分配情况、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团队核心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如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认定证书等。

(九)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研发进展、现阶段问题、下一年计划)。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或公司资质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

(十一)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扫描后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31日(截止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

业务咨询:0755-88210477。

七、申报受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园区运营方提交申报材料——园区运营方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核(企业年度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