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予以资助。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市政府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商务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2.《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三)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1年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不缴纳)。

2.申报单位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不备案)。

3.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企业承接开展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家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条件: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资助: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资助: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00万元资助。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50万元资助。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上(不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200万元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的缴存凭证复印件。

2.境外项目合同复印件。

3.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证明复印件。

4.提交给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委托方或购买方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项目建设期间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6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11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81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包括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专项审计——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