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申报工作

指企业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权益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等,在合同(协议)生效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勘测及调查,可行性研究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费用。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合作字〔2017110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10日至728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10日至728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积极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