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优化存量社区产业空间资源。每个项目纳入资助范围的资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政策原文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优化存量社区产业空间资源。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每个项目纳入资助范围的资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园区改造期间空置租金损失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1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改造建筑面积,给予时长不超过2个月的改造期租金损失补贴,每个园区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费用、改造建设费用、环境整治提升费用以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费用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资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请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的申请单位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可以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也可以是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其他企业,但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
(四)产业园区须位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五)改造提升建筑规模要求,改造提升产业空间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
(六)改造对象产权相对清晰,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要比较明确,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发展类产业发展需要,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七)改造前后产业形态要有明显高低分别,已制订明确的企业入驻标准,改造后入驻的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数量比例达到40%以上(含)。对主要以少数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园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给龙头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的空间比例不低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
(八)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必须在2015-2017年度内完成,改造完成后要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九)须通过项目所在地产业主管部门(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的初审并获得推荐。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所在辖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出具的推荐申报函(原件,加盖项目所在辖区社区街道办公章);
(二)园区产权证明。如属历史遗留用地,须提供街道土地普查证明(原件);
(三)如果改造提升的实施投资主体单位不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须提供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原件),并出具项目所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同意申报函(原件);
(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国税、地税等部门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原件);
(七)园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园区目前入驻企业名册(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编号、企业简介等,加盖公章);
(九)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及所在辖区经促(经服)局公章);
(十)园区改造前后效果对比资料及产业形态对比资料(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改造提升投入明细(加盖公章);
(十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十三)其它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6日起-2017年11月24日止。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7日起-2017年11月30日止(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 88101551。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会同市财政委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