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 政策原文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六)股东会批准文件和责任股东承诺书原件,责任股东为自然人的,同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级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获创业投资有关证明材料(若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填报系统时易错问题)。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 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 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 88125027、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 88125001、88103956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股权评估——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投资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股权投资合同——申请人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股权变更。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依据股权投资合同跟踪项目进展。

 

声  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请。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2.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委相关数据,需同报送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与在业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