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8141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进口货物报关单原“收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据此,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为修改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修改后《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二、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三、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3.深圳市2018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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