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指南

促进大数据创业创新,培育大数据新业态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817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促进大数据创业创新,培育大数据新业态,省经信委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请我市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 号)要求于71818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报我委(信息化处)。我委将择优向省经信委推荐。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22,电子文档发送邮箱:liulingyu@szjmxxw.gov.cn,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881283321371462683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 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