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实施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
-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企业):
为加强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实施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我署即日起开展2018年人才培训机构的入库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登记对象
依法设立的直接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企业)。
二、入库登记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从事企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
(四)拥有较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从业人数10人以上;
(五)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或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近2年的培训场次超过10次,受训人数超过500人次。在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相关领域具有独特的核心能力、培训资源或行业优势。
上市公司等行业领军企业凡有志于为产业链中小企业提供紧缺人才培训的,欢迎登记入库,上述条件适当放宽。
三、入库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二)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近两年人才培训业务的业绩报告;
(五)机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六)机构(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主要专业培训教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简历、擅长领域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等。
入库登记以自愿为原则。凡需入库登记的机构(企业),填妥附件《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后并打印,并将以上纸质材料以A4规格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我署。
四、入库登记政策
我署对经审核符合入库登记条件的机构(企业), 可申请承办我市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年受理入库登记。我署原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12〕8号)即日作废。
五、联系人及申报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薛 莹 82975903
俞怡岚 82977348
传 真:8305154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200米)5楼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附件: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