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并获得我区相关资金资助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认定并授予牌匾,但后续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 政策原文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两年每年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应占2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

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六)企业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企业准备申报时间:61-69日(企业在此期间准备申报材料)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610-628日(将材料装订送至申报地点审核),认定项目不走申报系统直接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地点

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614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近两年指2018年度及2017年度。

(二)请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并获得我区相关资金资助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认定并授予牌匾,但后续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四)咨询电话: 23336039 潘先生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531

(联系人:潘鹤,联系电话:2333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