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落实减免租金措施操作指引

租金减免的物业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商业、商铺及配套物业等,住宅物业由股份合作公司酌情考虑;南山辖区以外的异地物业,建议股份合作公司进行租金减免。

  • 政策原文

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落实减免租金措施操作指引

       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南山区携手企业缪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专项支持措施》《南山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我局印发的《给予租户适度减免租金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倡议书》等文件精神,为落实“降低企业租金负担”的专项措施,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租金措施操作指引如下:

  一、租金减免的对象

  承租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经营部集体物业且实际生产经营或办公的承租方,包括法人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有违规转租分租、恶意拖欠租金的行为;二是不遵守省政府延迟复工通知的要求;三是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返乡返深人员统计;四是不按照区政府、街道、社区的要求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备案。

  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南山区产业规划导向的承租方,股份合作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

  二、租金减免的物业范围

  租金减免的物业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商业、商铺及配套物业等,住宅物业由股份合作公司酌情考虑;南山辖区以外的异地物业,建议股份合作公司进行租金减免。

  三、租金减免标准及措施完成时限

  (一)考虑各公司按相对统一的标准执行,建议按照减免 1个月的租金标准来制订减免方案,区分不同物业类型、不同承租物业等情况可作分类细化,物业资产量较大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增减。

  (二)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经营部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落实租金减免措施事项。

  四、租金减免需提交的资料及程序

  (一)承租方应提交《减免租金申请书》及向区政府、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申请的复工复产证明资料,且包括以下资料:

  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承租方签名(按手印)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每页由承租方签名加按手印);

  承租方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1.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营业执照;2.负责人身份证;3.非法人分支机构盖章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股份合作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按照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关于租金减免的决议,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收到承租方提交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三)对于审核通过的承租方,股份合作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出《租金减免通知书》并盖章;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承租方,股份合作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出《不予租金减免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租金减免的原因;

  (四)股份合作公司应要求承租方收到《租金减免通知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租金减免确认书》,确认已享受到股份合作公司予以减免的租金总额;

  五、落实租金减免的要求

  (一)股份合作公司须将租金减免金额全部落实到承租方;

  (二)存在承租方租赁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并将物业转(分)租给第三方情况的,股份合作公司应采取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承租方出具承诺书等方式,一是要求承租方确保将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租金金额落实到最终承租物业的第三方;二是除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租金金额外,建议公司积极协调承租方也额外减免租金,并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物业的第三方。

  六、本操作指引供股份合作公司参考。在落实租金减免措施过程中,股份合作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指引内容进行完善。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