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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新人才引进租房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机械产业窗口平台 阅读次数:1,740 发布时间:2015-08-14 09:10:43 分享到: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对象是什么?

答: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引进时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三、《办法》要求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领军人才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四、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如何?

答: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符合条件的,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标准的50%。

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申请时限吗?

答:有。新引进人才应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新引进人才的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什么?

答:引进审批文件按新引进人才的类型分别为: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七、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行“无纸化”受理,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八、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发申请流程: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续发申请流程: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建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九、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新引进人才需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租房补贴申请。

十、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答:租房补贴每季度审核一次,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的次季度。

十一、申请人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如何申诉或复议?

答: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需到受理部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十二、新引进人才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骗取补贴的,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会保险、户籍、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人力资源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相关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相关个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十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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