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次数:40 发布时间:2016-09-18 18:46:24 分享到: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6〕20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和工作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进口货物报关单原“收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据此,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为修改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修改后《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二、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三、本事项申报《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2.深圳市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3. 深圳市201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