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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高新区高新企业联合总部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阅读次数:46 发布时间:2016-11-28 19:29:28 分享到:

关于配置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第一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第一批)定向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深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是市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产业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楼高220米,裙房为商务商业配套空间,塔楼为5A智能化甲级写字楼。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研发办公用房由政府主导,按优惠政策出租给在深圳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

(一)位置:深圳高新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

(二)出租单位:每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整层出租。

(三)租金:每平方米月租平均80元。

(四)租期:不超过5年。

(五)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为毛坯,地面只做水泥砂浆,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

(六)空调:中央空调。

二、配置条件

(一)我市重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市科技创新奖市长奖获得者;

(三)因面积原因在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轮空的孔雀团队。

()需求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且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内的上市公司。

三、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申请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获得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的,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股东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八)发明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在深圳购置产业用房的,提供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十)其他相关证明。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园区管理->申报项目->产业用房租用(联合总部大厦)在线填报本指南规定提交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理申请

(一)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1129日至125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1129日至126

(二)受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07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行椿(88103764

五、分配程序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递交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三)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市科技创新委提出分配方案;

(五)市科技创新委审定方案;

(六)市科技创新委公示分配结果;

(七)市科技创新委通知分配单位入驻;

(八)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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