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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阅读次数:227 发布时间:2017-06-13 17:41:37 分享到: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原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一)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6年度企业研发资助”字样。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20日至7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30日至81日。

(三)联系人:李莜、张月光(881039948810219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6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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