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社区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56 发布时间:2020-02-06 09:00:00 分享到: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202002/t20200206_19002230.htm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餐饮业各行业协会,各餐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餐饮企业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疫情防控组印发的《深圳市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见附件1),继续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消费者、员工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请各餐饮企业认真研究防疫防控期间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经营模式,适应特殊时期的市场环境。

三、请各餐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并按照市防控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执行报备。

四、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餐饮企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报备工作,并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请餐饮业各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配合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25

 

附件1.深圳市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docx

附件2.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pdf


关于平台
平台简介
平台网络
招贤纳才
平台服务
服务定位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
服务联盟
联盟介绍
联盟构成
加入联盟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662277
传真:0755-26614009
网站导航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