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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47 发布时间:2020-02-12 09:00:00 分享到: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生活服务企业: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确保生活服务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现将《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生活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各级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消费者、员工和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请各生活服务企业认真研究防疫防控期间市场需求变化,推陈出新,调整经营模式,适应特殊时期的特殊市场环境,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三、请各生活服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复产复工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向所在街道办或所在区防控办申请复产复工。

四、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生活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报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监管执法和打击售卖野生动物工作,并为辖区生活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请各行业协会加强对生活服务行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研究,代表广大生活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211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doc

附件3.《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doc

附件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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