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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批准就复工,有什么后果?疫情防控期间HR工作指南

来源:枢纽平台 阅读次数:102 发布时间:2020-02-26 13:53:43 分享到:


一、政策法规篇

1.各地延迟复工时间

据统计,我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已有29省(市区)发布延迟复工和学校开学相关通知,截至2/3日统计,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未在省级层面发布延迟通知,不过其辖区内部分地市已明确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各地政府每天仍在不断更新中,具体以当地政府最新通知为准!

2.当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天数与国务院延长假期天数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隔离措施。

部分地区发布关于各类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实质上属于采取的“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隔离措施,经批准而发布,当地企业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规定。

3.企业未经批准就复工,有什么后果?

二、劳动报酬篇

1.因疫情影响,不同情况下企业工资支付原则?

2.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应依法支付停工工资 / 生活费 / 津贴

(1)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图:部分省市停工停产工资一览表

3.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因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各地尚没有统一标准,多数省份没有明确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和工资支付标准,仍需等 待各地细则和解释出台,部分省市发文如下:

4.国家规定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单位如何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基数如何定?

5.企业要求存在感染风险的员工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

6.员工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隔离治疗期间如何发工资?

7.因疫情未能按时返岗的职工如何发放工资?

8.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能否给员工降薪?

9.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10.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上述 非工伤的医疗期,是按病假工资支付的。

11.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少发放工 资?

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因缩短工时的,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 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由于工时缩短 的,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2.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可以,但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职工自我隔离期间,为避免疫情传播,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 选择允许职工在家办公的方式,该情形下应当 视为正常出勤。 

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也是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支付正 常出勤的工资,不需要支付加 班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三、劳动关系篇

1.劳动关系处理基本情形和分类

2.企业基于安全考虑,能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者接受隔离措施吗?

3.员工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如何处理?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医护与其他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这点主要表现为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 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符合此规定,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4.延长复工时间遇到年休假、婚假、产假如何处理?

(1)已申请年休假 

对于春节延长假期属于假期性质,员工无需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应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的年休假申请,正常享受该期间 国家给予的特殊假期。

针对各地的延迟复工期,在明确认定延迟复工期间是休息日的地区(如上海),建议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申请的该期间 的年休假;

如果地方未对延迟复工期间定性,则不改变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日属性,员工已申请的年假可以正常使用。

(2)年休假抵扣

此次对春节假期的调整属于应对疫情的调休行为,也就是说不是法定春节假期本身的延长,而是与其他休息休 假时间,即周休日的组合,该延长休假时间的工资、补休等问题应按周休日工作的标准对待;

该延长的假期只 可冲抵周休日的无薪假期,不能冲抵带薪年假。

(3) 婚假、产假 

不需要延长。这是政府防控疫情的措施,目的不在于增加个别群体的假期。

5.员工拒绝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若员工情形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严重违反、妨碍应急处理工作时, 可以解除并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和个人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 必支付经济补偿。

(3)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 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情节严重并符合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设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但适 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确保 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系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颁布。

6. 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不能。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 职工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安排职工返 回原工作岗位参加工作;职工返岗后不能胜任原 工作的,企业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 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7.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 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 取 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明电〔 2020〕5号)第一条 

8.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拒绝的,企业可否以此为由处 理员工? 

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的,应提供必要 防护条件并与职工协商一致,不得以职工不服从 工作安排为由 处理职工,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等)以及政府要求保 障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除外。

9.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裁员?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 业因受疫 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 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 作岗位,尽量不裁 员或者少裁员。 

10.员工如果拒绝公司在推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安排,公司该如何处理? 

建议尽量以协商和说服教育为主。 

• 一般情形下,除非对经营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建议立即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措 施。可以将员工表现和态度作为今后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11.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不能按旷工处理。如果被隔离,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如果因交通原因不能返岗,需要员 工提供证明,并要求员工 履行请假手续。

如果员工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但是不宜以旷工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2.员与疫情防治有关的企业根据政府的安排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要求员工加班,员工 拒绝加班,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 制: 

(1)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 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 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13.疫情结束后,员工拒绝企业安排到武汉等地出差的工作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防控措施,在政府解除有关防控措施之后,员工应当遵守企 业的正常工作安排。反之, 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1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 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 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15.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16.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 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应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 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四、HR开工指南

1.应对疫情,复工前,HR该做什么

2.应对疫情,复工后,HR该做什么?

3.复工后,通勤及办公期间防护怎么做?

4.复工后,通勤及办公期间防护怎么做?


注明:本内容来源网络第三方信息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应以当地相关机构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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