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产业支持政策:开放创新强化支持计划

新获批和新迁入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0万元建设费用资助;在坪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坪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研究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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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际创新中心资助

1)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在坪山建设国际创新中心,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对坪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在海外建设创新中心,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业务的,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运营资助。

 

16.技术转移资助

1)对新获批和新迁入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费用资助。

2)对高校院所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建设费用资助。

3)在坪山落地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我区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资助,对向区外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最高300万元。

 

17.国际科技合作资助

对在坪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18.港澳台联合研发资助


对坪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