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2018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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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宗旨】为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促进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和金融核心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金融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金融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基地及相关行业组织等。

第三条【重点企业支持】

(一)对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经区政府同意,对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科技公司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月的标准给予5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对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类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落户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月的标准给予4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三)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月的标准给予3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四)经区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月的标准给予2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四条【蜂巢体系支持】对经区政府同意引进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或同意设立的金融科技产业园、加速器等,给予以下支持:

(一)运营支持。按每个机构每年度最高1000万元,给予运营费用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二)装修支持。对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按照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专项保险支持】对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的,经专项审计后,按最高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年度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 【专题活动支持】对金融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相关企业(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金融科技相关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创新项目支持】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促进场景应用,设立“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经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青年人才培训支持】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相关企业(机构)或行业组织设立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具体按相关青年人才培训计划方案执行。

第九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各条款支持项目时间均为201711日后;

(二)本措施除“专项保险支持”外,其他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产业资金支持总额的限制。

第十条【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1231日止,由福田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负责解释。原《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福府办规〔2017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