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措施(2018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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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为大力推进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发展,提升辖区文化核心竞争力和中心区文化“软实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 〔适用范围〕重点支持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中的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勘察设计、规划设计、软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灯光照明设计、消防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 〔引进支持〕对引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新落户我区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产业园建设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六条 〔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行业权威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贷款贴息支持〕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综合贡献支持〕根据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人才奖励〕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R&D投入支持〕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R&D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综合项目支持〕对重点引进的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等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措施中第五条“产业园建设支持”、第六条“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十一条“企业资质认定支持”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第十五条 〔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1231日止,由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