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预先收取2018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的通知

为了加快拨款进程,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资料

  • 政策原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预先收取2018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的通知

各企业:

2018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为了加快拨款进程,我委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资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更名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拨款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后),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中的金额;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见后);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原件)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资料请提交到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4号窗口,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为保证窗口收件业务有序开展,请各企业按照下表安排到窗口提交资料。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资助资金列入研发准备金中,继续用于企业研发,并在国家统计报表中准确反映。

2.因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受税务部门扣减研发费用的,将依照税务部门扣减,追回相应资助资金。对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将记入失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2.收据书写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