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发放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本次资金发放的对象为坪山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政策原文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放深圳市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9160号)要求,现启动我区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12日至82317点。截止时间仍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需材料

(一)收款收据,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内容填写“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式;

(六)最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七)承诺函(见附件1,仅首次认定需提交);

(八)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收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三、材料提交地址

坪山大道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111室。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28339213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资金发放的对象为坪山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性补助3万元(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本次奖补资金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深圳市内,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不予奖补。

附件:

1.承诺函、收据样式

2.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