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

共筹集643套住房面向龙岗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

  • 政策原文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共筹集643套住房面向龙岗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现就本次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及龙岗区统计局认定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排名不分先后),安排入住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职工(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承租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二)职工(含配偶),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三)职工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职工(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入住时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五)无其他违反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配租房源

本次定向配租房源包括悦龙华府、尚景经富园、龙美居、荷谷美苑及中信龙盛广场等5个项目,共643套住房,其中:

(一)悦龙华府。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清风大道与冬青路交叉口,共426套,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47-52㎡)。

(二)尚景经富园。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七路,共78套,其中单身公寓7套(建筑面积约25-31㎡),一房71套(建筑面积约49-66㎡)。

(三)龙美居。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夏莲路,共109套,其中单身公寓48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61套(建筑面积约45-55㎡)。

(四)荷谷美苑。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宝荷大道与积谷田路交汇处,共11套,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0㎡)。

(五)中信龙盛广场。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深汕路与爱龙路交汇处,共19套,均为二房(建筑面积约50㎡)。

注:

1.上述房源均为腾退收回再次供应住房,已具备入住条件,交付标准以现场确认为准。

2.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上述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配租原则及标准

(一)配租原则。

1.每家申请企业最多可选择两个拟配租项目,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数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数量,结合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最终确定各企业可配租套数。

2.企业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住房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保障宝龙街道的申请企业。

(二)配租标准。

单身职工仅可配租一房(含单身公寓)房源;已婚家庭(含单亲家庭)可配租两房;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单身职工2人可合租一套住房。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由申请企业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指定住房专员负责具体事项。

(一)申请材料受理事项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1011日至201910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申请企业需在上述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19栋西门商业区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9330212

2.职工信息填报时间:20191012日至1021日。

已提交书面材料且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我局将为其在申报系统(网址:http://zhzj.lg.gov.cn)开通账号。申请企业须在规定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职工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285899382858993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核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事项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进行选房,选房顺序按企业系统填报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确定。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申请企业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

申请企业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付。本次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配租结果公示

承租企业应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企业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基准租金

1.悦龙华府基准租金为17.13/平方米/月;

2.尚景经富园基准租金为17.13/平方米/月;

3.龙美居基准租金为16.45/平方米/月;

4.荷谷美苑基准租金为16.96/平方米/月;

5.中信龙盛广场基准租金为15.96/平方米/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定价为准。

(二)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1.悦龙华府物业服务费为2.63/平方米/月,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平方米/月;

2.尚景经富园物业服务费为2.05/平方米/月,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平方米/月;

3.龙美居物业服务费为2.63/平方米/月,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平方米/月;

4.荷谷美苑物业服务费为2.63/平方米/月,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平方米/月;

5.中信龙盛广场物业服务费为3/平方米/月,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各项目物业服务收费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新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职工)自行承担。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申请企业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本批次住房申请受理期间,企业名单中未登记的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经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及龙岗区统计局核准后将一并纳入本批次配租名单;如企业名单中企业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已迁出龙岗辖区的,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三)如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企业的配租需求,敬请谅解。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另行统筹分配。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申请材料清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