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筹集236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大鹏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

  • 政策原文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计划筹集236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大鹏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现将有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金葵二期项目,位于金业大道(知己工业园对面),计划由大鹏新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承租并装修。房源总计236套,其中,单房(户型面积约27-32平方米)房源152套,一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0-49平方米)房源56套,二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7-51平方米)房源28套。

本批次房源基准租金初步评估约为15/平方米·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单位申请原则,由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的职工需求,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申请,并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给本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的职工居住。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需为被列入本批次配租的先进制造业名单(详见附件1)的企业。

(二)单位入住职工条件。

入住职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其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职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

3.单位职工工作证明;

4.单位职工学历证明;

5.单位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7.单位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不迁离新区。

(四)配租面积。

1.一人及以上家庭可以申请单房(户型面积约27-32平方米)和一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0-49平方米)房源;

2.两人及以上家庭可以申请二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7-51平方米)房源;

3.允许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同一住房内合租,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五)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配租流程

(一)现场看房时间。

1.看房时间:201910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

2.集合地点: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知己工业园对面),需提前联系预约;

3.联系电话:0755-2833376328336592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191014日至2019111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视为不申请本次房源;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55-2833376328336592

(三)资格核查和公示。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职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选房环节。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四)选房。

本批次选房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先后顺序,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抽签排名顺序依次选定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如本批次房源供给小于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数量比例确定供应给各相关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直接进行配租。

(五)单位内部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分配所选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个自然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0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991。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8333763

五、注意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须安排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报送及后续租赁事项的办理。

(二)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在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四)请申请单位请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名录

2.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

3.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职工信息汇总表

4.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