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汽车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总额不足时,市商务局可采用统一折扣的方式调整补助金额。
-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平行进口汽车扶持方向)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深圳市商务局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平行进口汽车扶持方向)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指南要求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截至17:0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25日(截至17:00)。
申请企业在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地点递交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平行进口汽车扶持方向)申请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深圳市商务局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平行进口汽车扶持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为推动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平行进口汽车企业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同时对涉及的其他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473号);
(二)《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1号)。
三、支持方式、领域和标准
平行进口汽车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总额不足时,市商务局可采用统一折扣的方式调整补助金额。
(一)进口车辆扶持。
资助对象:注册在深圳的企业以平行进口方式进口的汽车。
资助标准:3500元/辆。
(二)运作成本扶持。
资助对象:企业从大铲湾口岸清关并调拨至符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实行保税仓储的平行进口汽车的物流成本;企业从大铲湾口岸以清关方式进口汽车产生的经营服务性费用。
资助标准:250元/辆物流成本;1000元/辆经营服务性费用。
(三)租金扶持。
资助对象:在深圳口岸清关并存放在特殊监管区的平行进口汽车。
资助标准:每月100元/辆,每辆汽车享受的租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3C认证扶持。
资助对象:自主申请并获得汽车整车进口3C初始认证证书的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
资助标准:每个车型认证费用50万元。
(五)信用证费用扶持。
资助对象:企业以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开具的信用证押汇利息、信用证手续费。
资助标准:对信用证押汇利息给予20%的扶持,对信用证开证手续费给予20%的扶持。
(六)滚装船运输扶持。
资助对象:从深圳口岸通过滚装船运输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商。
资助标准:同一进口商首次从深圳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500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扶持;第二次从深圳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300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75万元扶持;第三次从深圳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300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符合条件的每个进口商每年度仅前三次能享受扶持。
四、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平行进口汽车须经深圳口岸申报进口清关;
(三)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项目执行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汽车进口相关数据,应确保与报送海关的数据一致;
(六)相关业务或费用实际发生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9年9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格;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承诺。
项目材料:
(一)进口车辆扶持。
1.平行进口车进入深圳海关报关单;
2.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3.平行进口车辆装箱单。
(二)运作成本扶持。
1.平行进口车辆运出大铲湾码头出闸记录单;
2.平行进口车辆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
3.深圳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三)租金扶持。
1.保税货物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
2.仓储租金发票复印件及支付凭证;
3.对账单(包含仓储费用、日期明细、平行进口车辆唯一标识);
4.深圳海关报关单,平行进口车辆进、出特殊监管区备案清单复印件。
(四)3C认证扶持。
1.3C初始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3C初始认证证书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支付凭证;
3.如有代理机构需出具委托3C认证代理合同复印件。
(五)信用证费用扶持。
1.进口许可证、深圳海关报关单、信用证复印件及信用证第三方翻译件;
2.银行提供的信用证押汇利息水单复印件;
3.银行提供的信用证开证手续费水单复印件;
4.押汇借款借据复印件;
5.支付凭证。
(六)滚装船运输扶持。
1.进口许可证;
2.深圳海关报关单;
3.船公司提运单复印件及第三方翻译件;
4.理货证明书复印件;
5.大铲湾码头出具的平行进口车辆装卸凭证复印件。
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需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会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网络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15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25日17时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向深圳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19室。
(三)咨询:88103065。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第三方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制定奖励(资助)计划—网络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材料—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指南公布日期受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