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

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 政策原文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定于20191223日起启动我区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1228日下午17:00截止(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地点: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501室(纸质材料);

电子邮箱:nsqrlzyj@szns.gov.cn,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版材料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结果公布:申报结果将于20191231日前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rzj/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材料:企业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学徒培训备案材料:

1、学徒培养方案;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花名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咨询电话:86391169,彭先生,李小姐。

特此通知。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1223

附件:

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样表)

3.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表(样表)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