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受疫情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调整范围:本应于2020年3月前提交验收申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

  • 政策原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受疫情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要求及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相关项目单位能够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受疫情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3号)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规定建设期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调整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即项目建设截止期为201912月底,本应于20203月前提交验收申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

三、调整措施

对于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提交时间由项目规定建设期结束后3个月内延长到6个月内,即项目单位最迟应于20206月底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项目单位在延长期内,即20204月至6月提交验收申请的,需在我委业务系统上同时提交项目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情况说明函。

以上事项若有疑问,可咨询8812746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