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受理2020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

上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政策原文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受理2020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的通知

深盐科〔20201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以下称《申报指南》),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

二、项目受理时间

分批次受理。上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41-20204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202081-20208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相关事项

(一)单个申请人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

(二)《申报指南》中第(六)项: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实行两批次受理。41-430日,受理申报单位2019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以上的项目;81-831日,受理申报单位2020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9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以上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四)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1.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3.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4.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6.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减少人员密集接触,请各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业务科室审核无问题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电话:25169067

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621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2.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3.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