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补助工作指引

罗湖区在2020年3月15日(含)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监督机构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实际已开工区管建设工程项目。

  • 政策原文

罗湖区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补助工作指引

为规范罗湖区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补助申报管理,指导快速补助,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关于支持辖区建设工程复工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请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罗湖区在2020315()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监督机构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实际已开工区管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市管及小散工程)。单个项目有多个施工许可证,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为同一家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为在建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的在建工程可由具体实施单位申请(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申请单位须将资金补助进行发放)

返岗人员为在建工地2020315()前返岗人员(人员在罗湖区内有多个项目任职的,只能申报1)

二、补助标准

()按每个人100元防疫物资、300元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人数不超过200(即每个项目防疫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交通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按每检测人次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核酸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人数不超过200人次(即每个项目核酸检测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其他核酸等检测费用补助不得申请。

三、申请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合法开工证明文件(2020315()前取得);

()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1)、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34)、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详见附件5);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确认的实际到岗的人员信息台账(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返岗时间、健康状况等);

()申请防疫物资补助的,进出场打卡记录或录入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微信公众号名单等有效佐证材料;

()申请交通费用补助的,应为2020315()前返深人员,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申请核酸检测费用补贴的,需提供疾控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报告或其他检测报告、有效票据等佐证材料。已享受其他核酸等检测费用补助不得申请。

:相关佐证资料提交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申请防疫专项资金补助需于2020531()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负责自有项目;其他区管项目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提交申请。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助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助。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

疫情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应在2020531()前提交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补助资金申请表、人员信息台账、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提交的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提交材料内容信息进行核查。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的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退回,项目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将核查通过项目的补助发放信息报送至区住房建设局。

()区住房建设局办理拨付

区住房建设局汇总补助项目信息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收公众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按政府财政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记录不良行为全市通报;已经拨付补贴资金的,应当主动退回所得资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环节,使财政资金发放精准、使用得当,杜绝骗补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630日。

附件:

1.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

2.防疫物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交通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4.核酸检测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5.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