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开展2020年度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17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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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从即日起至2020515日,开展2020年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受理2019年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请申请主体自行下载申请书及申报指南等材料(详见附件)。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5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5号楼5308室。联系人:罗金科,联系电话:28333173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

4.大鹏新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424


申报时间

424-515日。

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

 

受理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一、中介机构引进项目专项扶持

资助金额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对中介机构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依法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中介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所引进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二、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专项扶持

 

资助金额

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特色工业园区扶持

资助金额

对符合市级“特色工业园”的,对园区规划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费用,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扶持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扶持上限为15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经认定为市级“特色工业园”。

 

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项目扶持

 

资助金额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对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省市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园区,对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的园区。

 

五、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项目扶持

 

资助金额

鼓励存量产业空间改造提升。将新区范围内的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具有特色的产业园,改造后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开发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开发建设费用的20%的扶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明确,主要用于新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并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或重大工业项目奖补支持,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资金支持额度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5.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七、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八、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扶持

 

资助金额

重点支持新区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对上年度已完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五个项目类别,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企业相关信息化建设实际支出的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请扶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是上年度完成建设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生产过程自动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优化生产过程、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3.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其它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的资金支持后,又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可以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在大鹏新区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试点资格的企业。

 

十、深圳市长质量奖扶持

 

资助金额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

 

十一、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扶持

 

资助金额

对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已获得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

 

十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及利息扶持

 

资助金额

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担保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10%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5.企业贷款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十三、参展展位费扶持

 

资助金额

对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

 

十四、企事业单位举办国际性展会会议(论坛)扶持

 

资助金额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新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论坛),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给予承办单位举办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费用(不含宣传费用)50%的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请扶持的展会会议(论坛)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

 

十五、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扶持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新区中小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上市培育工程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55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以上市为直接目的、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达到3000万元的;

5.已完成辅导验收,且已支付有关辅导费用的;

6.已获得境内外(拟)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

 

十六、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扶持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

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新区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

5.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

 

 

十七、小微工业企业升级规上企业

 

资助金额

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对产值在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工业企业,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