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开展2020年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五类项目申报,含认定奖励、落户扶持、经营奖励、用房补贴及园区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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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优势企业落户及发展激励制度,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512日开展2020年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1室,联系电话:28333241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报指南(认定扶持类)

4.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报指南(落户扶持类)

5.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报指南(经营奖励类)

6.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报指南(用房补贴类)

7.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园区改造类)

8.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请书

9.承诺书(参考模板)

10.新引进总部企业承诺书(参考模板)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424


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申报


总部企业包括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已落户总部企业,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下属独立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3.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4.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大鹏新区,不改变在大鹏新区的纳税义务。


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包括新设立总部企业和新迁入总部企业,指在大鹏新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在大鹏新区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

新设立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大鹏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本身或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在大鹏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新迁入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在大鹏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在申请认定次年,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三板除外)上市的公司总部。


已落户总部企业指已在大鹏新区注册且在大鹏新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金融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400 万元;

2.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在大鹏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3.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三板除外)上市的公司总部。


高成长性企业指具备较强的成长性,且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市、新区相关行业(不含房地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3.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

4.对市、新区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如暂未达到以上两项要求,经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

5.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大鹏新区,不改变在大鹏新区的纳税义务。


申报时间

4月24日-5月12日。

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1室。


受理机关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一、认定扶持

资助金额

经认定为大鹏新区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100万元扶持;

经认定为大鹏新区高成长性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50万元扶持。


二、落户扶持

资助金额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扶持,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三、经营奖励

资助金额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万元。

*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四、用房补贴扶持

资助金额

1.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一定比例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其中总部企业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1)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

(2)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

2.对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五、园区改造扶持

资助金额

1.对拥有经大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

2.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

(1)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

(2)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

*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额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3.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对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除以上五类项目奖励外,对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还有以下三条支持措施

1.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申请租用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按照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 30%-50%收取。

2.对已按《深圳市大鹏新区重点企业服务暂行办法》评定为新区重点企业的总部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其人才住房可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3.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及大鹏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总部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人才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