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盐田区科技类扶持项目-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市级生物医药产业,药品或医疗器械资格认证,药品生产和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资质认证,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药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落户,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落户等8大项目

  • 政策原文

 

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修订)

 

(一)盐田区资助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盐田区资助药品或医疗器械资格认证项目申报指南 

(三)盐田区资助药品生产和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资质认证项目申报指南 

(四)盐田区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五)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六)盐田区资助药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七)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落户项目申报指南 

(八)盐田区资助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落户项目申报指南 




(一)盐田区资助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研发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医疗器械,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产品成果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资助、产业化资助、研发资助等事后资助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项目相关产品成果在2019年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资助、产业化资助、研发资助等事后资助,且在申报日期前资助资金已到位。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在2019年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计划资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包括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等(列出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二)盐田区资助药品或医疗器械资格认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申报单位的药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EDQM)、欧洲药品局(EMA)、欧洲合格认证(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经审核或评审后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药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EDQM)、欧洲药品局(EMA)、欧洲合格认证(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经审核或评审后对每种药品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种医疗器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及生产的药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EDQM)、欧洲药品局(EMA)、欧洲合格认证(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认证日期在2019年9月6日之后。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药品或医疗器械资格认证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及生产的药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EDQM)、欧洲药品局(EMA)、欧洲合格认证(CE)、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认证资助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一)申报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认证资助采用核准制。

(二)申报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认证资助采用评审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三)盐田区资助药品生产和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资质认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企业或机构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质认证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企业或机构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质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质认证,认证日期在2019年9月6日之后。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药品生产和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资质认证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质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四)盐田区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等服务,经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实验室装修投资给予5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 元。    (二)对所用仪器设备投资给予30%、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的部分),给予 10%、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此项资助不超过3 年。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主要在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

3.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4.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200平米以上;

6.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

7.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

8.平台已提供开放性技术服务2年以上,且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占申报单位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二)平台项目如已获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关于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配套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资助。经核实属于重复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9.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项目概况介绍,包括行业技术发展状况、平台项目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建设内容、主要带头人和技术团队的情况、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目前已有的技术服务条件、运营情况、取得的成绩,最近2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情况等;

10.平台项目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和清单;

11.公共服务平台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社保缴交记录等证明材料;

12.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13.实验室平面图;

14.平台项目或实验室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认定文件,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证明材料等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材料

1.申请实验室装修投资资助

实验室装修费用支出的合同、购买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列出清单)。

2.申请仪器设备投资资助

仪器、设备、软件的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购买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3.申请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资助

(1)申报单位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2)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有关的合同(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名单(至少3家)及联系方式、服务收入进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五)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自获得首次注册批件起3年内,经审核或评审后按经核定的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自获得首次注册批件起3年内,经审核或评审后按经核定的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个产品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并实现生产和销售。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生物医药制品产业化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注册批件的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单位取得首次注册批件产品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相关销售合同、销售收入进账证明、开出的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列出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一)申报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资助采用核准制。

(二)申报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业化资助采用评审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六)盐田区资助药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项目申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企业受委托成为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2%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委托成为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取得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药品及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取得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资格的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单位取得委托生产合同收入的财务进账证明和开出发票的复印件。

3.相关药品制剂或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批件、生产许可批件的复印件(许可持有人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七)盐田区资助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 落户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以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以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2%、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9月6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研发、技术服务。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时间满1年。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生物医药和健康类企业落户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八)盐田区资助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 企业落户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如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对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自成立或迁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 万元以上,对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给予1%、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9月6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时间满1年。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 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医药医疗器械销售流通型企业落户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许可证上注册地址需与申报单位当前注册地址一致);

6.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