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购买新车: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下同),给予消费者每辆车2000元的消费补助。

  • 政策原文

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1)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在通过备案参加2020龙华区汽车购物节活动的64家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消费者(企业),且符合《操作规程》相关申请条件、购车开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二、申报时限

  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

 三、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资料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参照《申报书样本》(见附件2)。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每一页加盖汽车销售商公章及骑缝章,每家汽车销售商将本公司购车客户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胶装、按开票日期和时点的先后顺序),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四、申报方式

  (一)购车消费者(企业)按照《申报书样本》,将申报资料提交给汽车销售商企业。

  (二)汽车销售商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企业)相关资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胶装),提交至汽车购物节活动协办单位深圳市汽车销售商商会(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A座2806)。

  (三)区商务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按流程拨付资助资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部门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7290804.html)。

  (二)如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请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及时与我局及汽车销售商会工作人员反馈沟通,以便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停止拨款追回资助资金,该企业今后各类专项资金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汽车消费升级资助的购车消费者(企业),请按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申请本次汽车消费升级资金补助的资格,造成一切后果由汽车销售企业和购车消费者(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区商务局余海波,电话:23332177;深圳市汽车销售商商会贡亮明,电话:13530111879)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0年8月25日